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纪法底线,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我行认真学习下发的《上海市纪检监察干部八条严禁行为》(以下简称“八条严禁”)文件精神。
“八条严禁”内容主要来源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共分八条。从行为属性上看,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以及生活纪律,既突出监督执纪执法特色,又紧扣中央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警示教育。
党员肩负着党章规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的义务,必须铭记在心。党中央在制定重大路线方针政策时,会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中共第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最后,党员们重申,要时刻以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理念为指引不断锤炼自身,要时刻审视自己,自觉杜绝一切有损清正廉洁形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