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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8-02-02来源: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官网浏览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稳增长促发展等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和发展现代产业,增强重点产业竞争力,促进全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目标

以增强区域综合经济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为目标,以吸引境内外企业进驻和培育壮大本地优势产业项目为重点,充分发挥区位、交通、资源、载体等综合优势,完善配套政策和制度体系,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构建以文化、会展、旅游为支柱,总部经济、现代

物流、公共性服务业为先导或支撑,高端装备制造、特色小家电、新材料等产业高端化发展的“3+3+3”现代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创新运作模式,提升重点产业发展的软硬件环境。

(二)坚持重点培育与对外引进相结合。在大力引进区外企业进驻槐荫的同时,着力扶持培育本地优势企业做大做强。

(三)坚持规模扩大与结构调整相结合。在壮大规模的同时,注重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形成产业升级与经济联动发展新格局。

(四)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大力引进和培育重点产业发展的同时,引导辖区企业向重点发展区域集聚,打造产业发展集聚区和各类产业园区。

(五)坚持产业发展与扶持奖励相结合。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委会同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根据产业发展规模、效益等情况,科学调剂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金额。

三、产业扶持方向

在整合全区服务业、工业、科技、文化旅游、金融等各类扶持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区财政设立产业扶持专项资金1亿元(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规模以年度为单位,采取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房屋租赁补贴等形式,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一)鼓励总部经济发展。依托西部新城建设,创新总部经济发展模式,构筑总部经济发展平台,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完善功能配套,吸引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和金融业、商贸、文化创意业等产业集团总部、投资总部、营销总部及研发总部入驻,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按照《槐荫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试行)》(济槐政发〔2012〕20号)进行扶持。(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出台实施细则)

(二)扶持特色楼宇经济发展。对楼宇经营主体自主招商引进,符合全区产业发展方向,入驻楼宇内企业属于同行业或相关行业比例达到70%以上(按实际出租面积计算)的,一次性给予楼宇经营主体20万元的奖励。楼宇税收贡献大,首次超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重点楼宇,一次性分别给予楼宇经营主体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促进全区产业发展贡献显著的楼宇经营主体,经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专项资金扶持。经认定为市级以上产业基地(园区)的楼宇,给予该楼宇管理服务机构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出台实施细则)

(三)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深入实施文化强区战略,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以创意设计、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演艺娱乐、广告会展、文化旅游、动漫游戏等为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文化主导行业,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影视出版发行、艺术品交易等文化主体行业,推动小微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方式壮大实力规模。加快文化与科技、旅游、资本、创意融合,突出抓好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聚集发展。依托文化产业园区积极打造文化品牌,着力引进一批文化研发机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入驻园区,努力将文化产业园区建成文化产业品牌聚集区和文化品牌创建示范区,使文化产业成为全区支柱性产业。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文化企业、项目、园区,采取项目补贴、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和奖励的方式进行扶持。(区委宣传部会同区财政局、区文化局负责出台实施细则)

(四)引导旅游产业提质增效。重点发展生态观光旅游、文化休闲旅游、商务会展旅游、特色农业观光和养老度假旅游。对投资大、见效慢的高端旅游项目或研发生产地方旅游商品的生产企业以及各种旅游文艺演出、民间博物馆兴办等,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对养植、采摘、垂钓和餐饮于一体的规模化农家乐休闲旅游基地建设,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区文化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出台实施细则)

(五)鼓励发展现代会展业。加大对符合全区产业发展方向的自主品牌展会的培育、扶持补助,对为促进我区会展业整体宣传推广、综合保障、人才培训等搭建的会展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从省外、境外引进落户我区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优质展会,根据展览的规模和影响力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区商务局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负责出台实施细则)

(六)建设金融产业创新试验区。加快金融产业载体建设,集聚各类金融机构,健全金融发展市场体系,建设面向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融资、资本经营和股权投资等金融功能完备的金融产业创新试验区,促进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创新金融等金融产业链发展。依据《济南市槐荫区扶持和鼓励企业上市的若干规定》(济槐政发〔2012〕4号)和《济南市槐荫区扶持和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若干规定(试行)》(济槐企业上市〔2014〕1号)等政策规定,支持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债、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融资。(区金融办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出台实施细则)

(七)加快现代物流业建设步伐。对经区相关部门认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物流重点建设项目、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物流骨干企业等给予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或奖励。对现有物流企业和新引进落地的现代物流企业、区域性物流分拨中心,特别是综合性重点物流园区的物流建设项目、公益(用)性物流基础设施及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为主的现代物流企业、项目以及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其他项目,给予相应资金扶持。(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出台实施细则)

(八)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业。促进商贸业提档升级,加快建设一批高档次城市综合体,合理布局购物中心、超市、连锁店等传统商业网点,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第三方物流等新兴商业业态,增强城区综合服务功能。支持鼓励批零住宿餐饮业限上企业数量提高和实力提升,对新培育的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限额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发展补助。(区商务局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负责出台实施细则)

(九)做强做精特色工业。立足槐荫工业优势,以“两化融合”构筑主导优势产业链,加大重点企业引进力度,积极培育中小配套企业,打造高端装备、新材料和家用电器三大主导优势产业链,做大做强济南槐荫工业园区及槐荫工业科技园。对新培育的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发展补助。(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出台实施细则)

(十)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重点扶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研发投入资金大且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50万元。对技术开发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比例以上且以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重点研发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研发补助。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技术标准创制和品牌建设、知识产权运用、科技成果、科技型孵化器及园区载体建设、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等重点领域进行奖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出台实施细则)

(十一)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放开民间投资准入限制,推动中小(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快构建创客空间,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投资兴业的良好氛围。对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补贴的中小微企业,由区财政配套同等数额的扶持资金;支持实施就业工程,对创业孵化基地、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及相关部门负责出台实施细则)

(十二)培育特色产业园区。对产业发展集聚区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根据投资规模、产业引领、带动就业等不同条件,经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研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引导其聚集发展。对获得市级以上资金扶持的企业和项目,由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研究,按照上级扶持资金规模给予配套扶持资金。(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出台实施细则)

(十三)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区公共基础设施,提高片区土地使用效率,重点抓好济南槐荫工业园区、西客站片区、吴家堡片区、知识产业园片区建设,对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十四)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符合全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并依法减免相关费用。进一步加大对上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等政策,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重大产业项目用地。

(十五)精简审批程序及流程。精简审批程序和压缩审批时限,在前期梳理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建立驻厅部门审批承诺制度和联合审批制度,采取联席会议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

(十六)加大人才激励优惠力度。将产业人才培养列入全区人才培养计划,对新引进的高级人才或有重大科技贡献的人才给予安家补贴和创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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